国家烟草局等三部门联合发文:不含烟碱电子烟属伪劣电子烟,严禁以医疗器械、食品等名义制售电子烟
投资者内参丨易烊铭 10月9日,国家烟草专卖局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公开征求《关于严禁制售非法电子烟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。征求意见稿对电子烟的五大事项进行了明确,包括: 1、电子烟雾化物应含有烟碱,不含烟碱电子烟属于伪劣电子烟; 2、通过加热系统形成气溶胶供人抽吸的雾化器属于电子烟,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; 3、严禁各类以医疗器械、食品等其他产品名义制售电子烟; 4、严禁互联网非法销售电子烟、发布电子烟广告; 5、严厉打击各类以医疗器械、食品等其他产品名义制售电子烟行为。 据了解,此次电子烟征求意见稿发布的背景是,近期冒用医疗器械、食品等其他产品名称、注册备案资质信息等非法制售电子烟问题较为突出,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健康安全。 #国家烟草专卖局#电子烟#烟碱 风险提示:本文为内容资讯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市场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。 特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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